西安“醉駕入刑”第一人楊某
北京“醉駕入刑”第一人李俊杰
浙江“醉駕入刑”第一人胡飛
自5月1日“醉駕入刑”以來,全國各地的醉駕者陸續(xù)被提起公訴并被宣判。在大量醉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的同時,醉駕者不約而同地表現(xiàn)出懺悔情緒,表示不上訴。有交警部門和法律界人士認為,醉駕取證鑒定標準尚需明確。
“醉駕入刑”以來,全國各地紛紛出現(xiàn)“醉駕入刑”第一人,在這些案件整個偵查與宣判過程中,有哪些共同特點?在“醉駕入刑”的執(zhí)行與判定方面,又有哪些難點?記者就近期全國“醉駕入刑”案件進行梳理,為你揭示“醉駕入刑”的不同之處。
快訴、快判一時成“醉駕入刑”特點
自5月1日凌晨開始,國內(nèi)許多地市的酒駕查處行動一直在持續(xù),但意義與幾小時前已經(jīng)大有不同。
河南舞鋼醉駕者侯某被外界稱為全國“醉駕入刑”第一人。5月5日下午,河南省舞鋼市人民法院公開作出判決,醉駕者侯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同一天,北京市因醉駕受到刑事處罰的第一人李俊杰,在看守所里簽收了公安行政處罰書———他因醉駕行為被依法吊銷駕照,5年內(nèi)不得重新取得。
5月8日上午,浙江對“醉駕入刑”第一人胡飛作出一審判決,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胡飛拘役三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5月9日,四川五起醉駕在自貢開庭審理,五名醉駕司機分別被判處二到四個月的拘役,并處罰金。
據(jù)不完全統(tǒng)計,目前國內(nèi)媒體報道的“醉駕入刑”案件約有20起左右。從宣判的案例不難看出,司法機關對酒后駕駛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快偵、快審、快訴、快判的機制。
以河南舞鋼侯某醉駕案為例,從查處到宣判前后用時僅4天。重慶醉駕者廖某在5月1日被查獲后,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,5日,公訴部門僅用一天時間就審查完畢,迅速將該案向沙坪壩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懺悔成醉駕者統(tǒng)一臉譜
北京醉駕者郭某在面對檢察機關的公訴時當庭認罪。在宣判后,郭某表示不上訴。和郭某一樣,在媒體報道的關于“醉駕入刑”案件宣判結果中,所有醉駕者都表示不上訴,認罪態(tài)度較好。
對于這種情況,交警部門有關人士認為,最主要的原因是,判斷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(jù)取得較為直接。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時,就成了醉酒駕駛。
在醉駕者被查處之后,經(jīng)過媒體報道的醉駕案例主角都表現(xiàn)出了懺悔情緒。“希望法庭對我輕判,我再也不喝酒了。”庭審時,北京醉駕者郭某表示。重慶醉駕者廖某在法院表示:“后悔慘了!以后,我是1000%不會再酒后開車了!鄙綎|“醉駕入刑”第一人張某表示:“不管喝多少酒,一定不能開車!
對于醉駕者的懺悔,濟南交警部門有關人士表示,多起慘痛的案例和嚴厲的處罰,將會對那些醉酒后尚存僥幸心理的駕駛員起到震懾作用,讓更多的人都明白,酒駕、醉駕是個高壓線,喝酒不開車應成為駕駛員的行為底線。
“不排除醉駕者中有一些‘癮君子’!鄙綎|舜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德清認為,對于醉駕者本身,他們的承諾可能是反省,但究竟能否完全杜絕其僥幸心理,還需要靜觀后效。
取證鑒定成執(zhí)法難點
然而,在一片叫好聲中,民眾開始審視“醉駕入刑”后在執(zhí)法過程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。
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指出,對醉酒駕駛者追究刑責應慎重,應與行政處罰注意銜接,也就是說,“醉駕”未必都“入刑”。
對此,社會各界反應不一。山東舜元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德清表示,對于醉駕行為的證據(jù)固定,其實并不復雜,最直接的證據(jù)就是驗血標準,超標即可認定醉駕。
對于“醉駕入刑”的標準有無二次審定的必要,一位工作在一線的交警談了自己的看法。雖然現(xiàn)在醉駕的性質(zhì)已經(jīng)改變,并因此帶來了較大的工作量,但他們在執(zhí)法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條,不敢打折扣!艾F(xiàn)在對于醉駕者究竟如何處理,我們也很慎重!
但在具體執(zhí)法過程中,一個難點是如何快速有效地固定證據(jù)。“呼吸測試儀是初步的判斷結果,要精確地判斷是否是醉酒駕駛,還需要看驗血數(shù)據(jù)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的查糾關口都有驗血車跟隨!边@名交警表示。
鄧德清認為,隨著刑法對醉駕者處罰的嚴厲,與公安機關查酒駕相匹配的專業(yè)技術手段和物質(zhì)條件也應該及時跟上。
同樣持“慎重態(tài)度”的還有受理山東“醉駕入刑”第一案的梁山縣人民法院。9日,42歲男子張某被以“危險駕駛罪”判處拘役2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“在相關解釋出臺之前,我們的態(tài)度必須要慎重。至于在醉駕之后劃分情節(jié)的‘顯著’和‘輕微’,現(xiàn)在也不好發(fā)表觀點,有很多細節(jié)還不明確。”梁山縣法院有關人士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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