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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教育部門公布管教新規(guī)定 罰站每天不得超2小時

2007年06月23日 13:06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6月23日消息 據(jù)臺媒報道,臺灣教育部門昨天公布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”,老師可以處罰學生站立反省,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,每日累計不得高過2小時。經其它老師同意,老師可以將搗亂學生轉到其它班級,但最多以當日一天為限。

  臺當局教育部門表示,“管教注意事項”公布后,島內各級學校須據(jù)此調整校規(guī),9月新學期開學時實施。

  報道稱,臺當局“教育部訓委會常委”柯慧貞表示,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是老師管教學生的依據(jù),對于搗蛋、破壞課堂秩序的學生,老師還是可以給予口頭糾正、調整座位、適當增加作業(yè)、靜坐反省、站立反省等處分。

  如果一天罰站兩小時,學生行為仍然沒有改善,代表這項處罰無效。柯慧貞說,罰站不能發(fā)揮管教功能,老師就要想其它辦法來解決。“管教注意事項”允許老師將搗蛋學生送到其它班級學習一天,轉換環(huán)境,冷卻情緒。罵學生“豬”、“笨”要看當時情境決定,有些老師講這些話是開玩笑,問題不大,但若涉及公然侮辱就不行。

  對于如果學生頑劣到可能傷害其它人時,老師能否動手的問題,參與制訂“管教注意事項”的臺政大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莊國榮說,任何人被攻擊時,都應該正當防衛(wèi),在特殊情境下,老師對學生采取強制措施并未違背政策。

  報道稱,根據(jù)“管教注意事項”,學生攻擊教師或他人,老師可以出面制止,將他們抓住或壓制。有學生要自殺或自傷時,老師也能強行壓制學生,避免發(fā)生不幸。

  臺教育部門表示,教師有不當管教學生行為者,學校應予告誡,若一再有不當管教學生,學校應按情節(jié)輕重,予以懲處。教師“違法”處罰學生(如體罰造成重傷害),學校應按情節(jié)輕重,予以申誡、記過、記大過等方式處分。(水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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