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薦標簽:兩會領導人商談 | 經貿文化論壇 | 直擊海峽論壇 | 建黨91周年
您的位置:中國臺灣網(wǎng)  >   新聞中心  >   本網(wǎng)快訊  >   正文

陳水扁極力與吳淑珍切割 否認共犯關系企圖脫罪

2009年01月20日 12:13 來源: 字號:       轉發(fā) 打印

  中國臺灣網(wǎng)1月20日消息 據(jù)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陳水扁律師團昨日(19日)以五大理由對陳水扁家弊案進行無罪答辯,試圖切割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的陳水扁,和妻子吳淑珍具有共犯關系。若該策略奏效,在陳水扁未涉案下,縱使吳淑珍確有收受巨額傭金,扁、珍夫妻倆也都可獲判無罪。

  報道稱,臺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陳水扁家弊案,并提訊在押被告陳水扁。陳水扁律師團昨天以五大理由對陳水扁家弊案進行無罪答辯,左打檢方未善盡舉證責任,應駁回起訴;右指龍?zhí)锻恋叵茸夂筚I,是行政部門決策,陳水扁根本不知道也未收賄,巨額傭金則是吳淑珍后來才告知,意圖切割扁、珍之間的關聯(lián)性。

  陳水扁律師團的訴訟策略,就是要切割具有公務人員身份的陳水扁,和妻子吳淑珍具有犯意聯(lián)絡、行為分擔的共犯關系。策略如果奏效,在陳水扁未涉案下,縱使吳淑珍確有收受辜成允4億新臺幣傭金,也會因不具公務人員身份,夫妻倆都可獲判無罪。

  陳水扁辯護律師石宜琳、洪貴參和鄭文龍,昨日以接力方式陳述無罪辯護意旨,綜合三名律師答辯,主要理由包括:一、龍?zhí)顿彽厥乱瞬⒎顷愃饴殑諜嘞,所以扁不是?guī)定中的公務人員;二、縱使陳水扁曾召集當時的主管人開會,但會議結論并沒有拘束力;三、陳水扁當時日理萬機,并不知吳淑珍收傭金之事;四、檢察官追加罪名和原起訴基本事實并非同一;五、本案一些證人可左證扁未涉及龍?zhí)顿彽匕浮#ㄕ屡耍?

  更多內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>>


:
    關于我們 | 本網(wǎng)動態(tài) | 轉載申請 | 投稿郵箱 | 聯(lián)系我們 | 版權申明 | 法律顧問
   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(wǎng)安備110102003391
    網(wǎng)絡傳播視聽節(jié)目許可證0107219號
    中國臺灣網(wǎng)版權所有